关于公示南通开发区2023年度优秀文艺成果奖励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通开办发〔2018〕51号)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优秀文艺成果奖励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个人自主申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拟奖励的2023年文艺成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向南通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或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或无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传部):朱玉栋,联系电话:0513-85923960;联系人(社会事业局):谢引杰,联系电话:0513-81193350。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社会事业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