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开发区2021年度下半年食品抽检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开发区2021年度下半年食品抽检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方根据上级部署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而确定的项目进行委托抽检工作,完成抽检总批次为268批次,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结果(企业信用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入查询自行打印),查询结果有效期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投标截止日内有效。提供以上网页的磋商供应商企业信用的截图,未提供截图或失信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七章后附格式);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第七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及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1、以上未尽之处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这两项(须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响应供应商需具有固定的办公检验工作场所: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出租人与房产证名称一致);
4、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1、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10日。
2、方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3、售价: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该费用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0楼2019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1年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0楼201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1.1响应单位(中标人)存在下列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二)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现场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经磋商委员会核实后,报价标不予得分。
八、特别提醒:
1、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登记问询制度,请参与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和轨迹问询,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在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九、磋商评审流程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513-83596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系方式:陈女士,13814618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嵘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513-83596136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